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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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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平卫政办〔2021〕17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1-00001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


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统筹做好“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循环利用”四项工作,以建筑工程渣土源头管控和运输过程管理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疏堵结合、长效治理”工作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行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做好建筑垃圾(渣土)整治及综合利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实效,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网格,实现管理规范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整治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渣土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重点

扎实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渣土车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渣土车无覆盖行驶、遗撒、带泥上路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严查建成区无主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土方堆放监管,渣土垃圾场地选址工作;做好渣土管理政策宣传,发动市民举报偷运偷倒行为。

五、任务分工

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放管理计划,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企业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职责;对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进行核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渣土管理工作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渣土车无覆盖行驶、道路遗撒、带泥上路、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乱拉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为。

(二)区住建局:负责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纳入工作职责许可程序,做好项目开工备案验收工作;参与渣土管理工作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建筑工地监督管理,查处超时作业噪音扰民的行为,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督促施工方硬化施工场地出入口,落实车辆出入清洗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督促物业公司加强装饰装修垃圾监督管理。

(三)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质,对管理职责范围内道路上的非法营运或超限超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做好蓝牌运输车辆的监管。

(四)卫东公安分局:实施严管重罚,负责协调交警部门查处无营运资质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为等;协调交警部门确定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区城市管理局查处造成污染的车辆;参与渣土车专项执法整治,维护整治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尾随盯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落实环保相关要求,依法对消纳场及其它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调联系上级环保部门对我区渣土管理工作进行支持和业务指导。

(六)卫东国土分局:负责编制报送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事项。

(七)卫东规划分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选址审核,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渣土专用消纳场规划手续。

(八)区财政局:做好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整治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执法办公经费保障。

(九)各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庭院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加强小区、庭院建筑垃圾管理,禁止私自外运、无资质外运等;带村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土地平整等工作,制定用土计划,报建筑工程渣土整治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天浩公司:按照合作协议收取运输管理费,用于渣土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及时将建筑垃圾渣土核准、清运、消纳相关材料报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做好清运消纳企业的监管;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整治工作。

2.形成工作合力。由区委政法委、卫东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负责研究、督导建筑垃圾渣土清运整治工作。

3.组织摸底排查。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以及建筑垃圾渣土日常运输处置状况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和管理重点。

4.加强宣传教育。由区城市管理局制作宣传资料,下达至各相关单位并集中开展宣传工作,使建筑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知晓“文明施工、清洁运输、规范倾倒”等政策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521日至1231日)

1.科学规划选址。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的选址工作,要结合我区实际,由规划分局负责,会同卫东国土分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场规划,合理布局消纳场。

2.抓好源头治理。住建、国土、规划、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在审批、备案等环节,做好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政策宣讲,切实提升企业对渣土建筑工程渣土综合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增强相关企业守法意识。

3.严格审批管理。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完善建筑垃圾排放清运消纳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审批制度,凡未取得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不得承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业务。对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手续,不履行运输车辆保洁责任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停运,确保整改成效落到实处。

4.加强运输车辆整治。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查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中车体脏污、带泥行驶、抛洒滴漏、超载超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实施行政处罚,并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建设方和施工方责任。

(三)规范运行阶段

区城市管理局要结合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建筑垃圾渣土整治工作常态化高效运转。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做好建筑垃圾渣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扛稳政治责任,及时落实整治任务,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肃奖惩问责

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对于在渣土管理、土地平整等工作中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街道办事处,每年由区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工作落实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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