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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餐饮管理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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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2024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提案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号
提案者
李小英、彭鹏、魏亚歌
标题
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餐饮管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


从全市1386所中小学中走访调查了13家,这13所中小学校的周边都有小商店、食杂店以及大量的流动餐饮摊点。每到上学、放学时分,这些店里和摊位旁挤满了学生,这些小商店、食杂店及流动摊点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一些食品店无证经营、经营过期食品、变质和“三无”食品;部分饮食店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和经营许可证,食物来源不清,餐具无消毒,特别是无经营资质而经营水煮、油炸食品的流动摊点,长期食用这些不卫生、不健康甚至有毒害的食品,对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学校周边餐饮的卫生管理。建立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

二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学校中定期定时宣传、普及卫生及法律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们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

三是注重对校园周边经营者的法律教育,做到户户遵纪、人人守法,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和规范经营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

四是采取人性化管理,在空间允许的范围内划定流动摊位经营区域,并各自保证区域环境整洁。允许有经营资格证明的商铺在规定区域内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可以申请定制流动商铺餐车,保证水电供应,定期对这些流动商铺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安全检查,针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屡教不改者及时惩戒。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结果
B
答复内容

李小英、彭鹏、魏亚歌委员:

三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食品摊点卫生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餐饮管理的建议”、“关于学校周边饮食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涉及校园周边流动商贩问题

中小学门口流动商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城市执法工作监管重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中小学门口流动商贩问题,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劝离校园周边经营的食品摊贩,引导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我局将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也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广大中小学生购买证照齐全商家产品,营造辖区内良好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二、校园周边固定商贩问题

为规范校园周边餐饮店经营管理,深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经常联合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一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对本辖区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建设情况负责,认真谋划研究、亲自部署指挥,确保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二)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开展了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幼儿园是我们监管的重点,我局下辖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对校园、幼儿园周边固定商贩检查力度,增加了日常检查频次,针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等重点薄弱环节加大了整治力度,有力保障了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               

(三)加强宣传,做好教育

我局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教育部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知识讲座、班会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常识,引导学生家长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借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之机,规范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