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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医疗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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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1754-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ニ)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调整机制。

(六)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机构资格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

(八)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ー)有关职责分工

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平顶山市卫东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筒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执行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三)医药服务股。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 基金监管股。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 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属事业单位

卫东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二)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和服务工作;

(三)承担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经办和服务工作;

(四)承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经办和服务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的经办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的经办和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经办、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技术性工作;

(六)承担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经办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承担区本级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经办;

(七)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卫东区医疗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其他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对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职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医疗服务行为及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白国强

办公电话:0375-3995161

单位地址:卫东区东路中段公共卫生服务楼165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