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体恤老师们的辛苦,更正或取消这样不合理的文件要求。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1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希望政府体恤老师们的辛苦,更正或取消这样不合理的文件要求。
孙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荣获优秀教育工作者退休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因退休待遇政策的调整变化,我区曾获得区政府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退休待遇未按其退休时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执行。据统计,目前全区涉及此类人员(先进教育工作者)有67名,其中有14名教师已办理退休但未按百分之百待遇执行,有53名教师尚未退休。
经调查,2014年10月1日之前,我区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核算,主要是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累计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教龄,退休后享受其退休时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为进一步明确范畴,平顶山市人劳局、财政局、教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优秀教师退休时退休金待遇问题的通知》(平人劳字【1997】70号),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累计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教龄,退休后享受其退休时标准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待遇。
2017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部分教师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86号),规定计发养老保险金待遇,不再按照改革前老办法规定计发,而重新规定了“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审核程序、资金渠道等”,此外,该文件显示“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据此,审批部门认为新文件中仅限“优秀教师”享受百分之百退休金待遇,“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其他表彰类均不属于该范畴。
经教体局深入调研,上述67名人员均为我区中小学或教体局机关退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因在教学一线工作时表现突出,被提拔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其获得的“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和“优秀教师”称号属同一级别荣誉,为同一时间段(教师节期间)表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部分教师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86号)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并未对“优秀教师”这一称号有特别的说明或表述上的变化,只是对“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审核程序、资金渠道”进行了重新规定。综合以上情况,教体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召开班子会认真研究,并向区政府提出,这67名“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应等同于“优秀教师”。
目前,这一建议已报送区政府,待批复后执行。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