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十三五” 期间,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妇女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经济地位持续提升,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上一轮规划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但同时,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健康保障精准度等仍需提升,儿童权益保护、教育资源均衡等方面仍面临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回应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两项规划,为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绘就蓝图。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妇女优先、儿童优先原则,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妇女儿童在健康、教育、经济、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的需求,通过健全制度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部门协同、动员社会参与,构建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保障体系,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
围绕 8 大领域制定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
1.妇女与健康:聚焦全生命周期健康,目标包括孕产妇死亡率降至 12/10 万以下,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 70% 以上,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和健康素养。措施涵盖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 “两癌” 防治、普及生殖健康知识等。
2.妇女与教育:保障女童平等受教育权,目标包括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6% 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 93.5% 以上,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措施包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提升女性职业教育水平、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等。
3.妇女与经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目标包括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45% 左右,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措施涵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等。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升妇女参政比例,目标包括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 30% 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 左右。措施包括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等。
5.妇女与社会保障:完善保障体系,目标包括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5% 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95%。措施涵盖健全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制度,加强困难妇女救助。
6.妇女与家庭建设:弘扬良好家风,目标包括倡导男女共担家务,支持妇女成为家庭建设倡导者。措施包括发展家庭公共服务、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风家教建设等。
7.妇女与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目标包括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措施涵盖加强性别平等宣传、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特殊需求等。
8.妇女与法律:强化权益保护,目标包括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措施包括完善执法司法保障、加强妇女法治宣传、畅通维权渠道等。
(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
围绕 7 大领域制定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
1.儿童与健康: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目标包括新生儿死亡率降至 3.0‰以下,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 10% 以下,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措施涵盖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防控儿童常见疾病等。
2.儿童与安全:防范各类伤害,目标包括减少儿童溺水、交通伤害等死亡和残疾,有效处置学生欺凌。措施包括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网络侵害等。
3.儿童与教育:推进优质均衡教育,目标包括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 93% 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6% 以上。措施涵盖普及学前教育、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加强素质教育等。
4.儿童与福利:提升福利保障水平,目标包括建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巩固提高。措施包括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
5.儿童与家庭:强化家庭育人功能,目标包括 95% 的城市社区和 85% 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措施涵盖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支持政策等。
6.儿童与环境:优化成长环境,目标包括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增加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措施涵盖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规范儿童媒介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
7.儿童与法律保护:筑牢权益防线,目标包括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儿童受伤害强制报告制度。措施包括严格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儿童法治教育、完善监护制度等。
四、主要特色
覆盖全面:两项规划分别涵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参与等多个维度,覆盖全生命周期,聚焦重点群体和突出问题,实现全方位保障。
目标明确:量化指标具体可衡量,如妇女 “两癌” 筛查率、儿童近视率控制目标等,便于监测评估和落地推进。
协同联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家校社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民生导向:聚焦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如就业歧视、托育难、校园安全等,推出一系列普惠性、可及性强的政策措施,凸显民生温度。
五、核心目的
推动妇女平等享有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等权益,实现全面发展,发挥 “半边天” 作用。
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时代新人。
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机制,缩小城乡、群体差距,让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六、重要意义
两项规划的实施,是我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具体行动,是保障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短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我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建设健康卫东、幸福卫东具有重要意义。
七、适用对象
《妇女规划》:平顶山市卫东区全体妇女,重点包括农村妇女、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妇女、女科技人才、女职工等群体。
《儿童规划》:平顶山市卫东区 0-18 周岁儿童青少年,重点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
八、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1.“两癌” 筛查:指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是保障妇女健康的重要早诊早治手段。
2.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指以全体儿童为服务对象,在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福利覆盖范围、提高福利标准,为儿童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服务的福利制度。
3.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一级预防指婚前孕前保健,预防缺陷发生;二级预防指孕期筛查和诊断,减少缺陷儿出生;三级预防指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缺陷儿及时治疗康复。
4.强制报告制度:指与儿童密切接触的机构和人员,发现儿童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伤害时,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5.儿童友好社区:指在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提供安全的环境、充足的活动场所和适宜的服务,保障儿童参与社区事务的社区。
6.性别平等教育:指通过教育引导,消除性别偏见,培养男女平等的意识和观念,保障男女两性平等享有权利和机会的教育。
7.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知识、方法和技能培训,帮助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各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