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地上附属物和土地征收补偿的
指导意见》
一、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我区正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项目需要依法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此前,征收补偿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但缺乏贴合卫东区实际的统一指导标准,导致部分征收工作推进中出现认定标准不统一、补偿方式不清晰等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补偿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总体思路
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 “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的原则,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明确认定程序、规范补偿方式,兼顾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个体利益,确保征收补偿工作有序、平稳推进,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适用对象
卫东区辖区范围内,依法需要实施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建(构)筑物征收补偿,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商业用房经营者等)。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主体与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卫东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征收补偿工作负总责。
实施主体: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由区政府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区政府委托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确保征收工作落地落实。
(二)规范合法性认定标准
宅基地认定:遵循 “现存合法、一户一宅、村民待遇、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经村委会初审公示、街道办审查、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用地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地类性质的流程办理;合法面积以权属证明、司法文书为准,无相关证明的需符合省相关规定,违法占地不予认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认定:以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商业用房认定:以房屋产权登记用途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商业用房证明为依据。
(三)明确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
补偿方式分为房屋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以房屋安置为主,无法房屋安置的采用货币化补偿。
宅基地及相关房屋、附属物:房屋安置按认定宅基地面积 1:1 置换安置房,超面积部分分档定价购买;货币化补偿按安置房面积(不含奖励)3200 元 / 平方米计算(以最终公示成本价为准);二层房屋及集体建设用地企业建筑按市相关标准补偿,重复安置的不予重复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安置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1:1.2 就近安置,超面积部分分档找补;货币化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上商业用房按市相关标准补偿,加发最高 200 元 / 平方米停产停业补助费;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按省相关规定补偿。
土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按省最新土地区片地价补偿给村集体,青苗及地上附属物按市相关标准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四)明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
搬迁费:房屋安置每户(每处宅基地)1500 元;全货币化补偿每户(每处宅基地)1000 元。
临时安置费:房屋安置按 1000 元 / 月发放,期限 36 个月;超期后按 1600 元 / 月发放;货币化补偿无临时安置费。
(五)制定激励与约束政策
奖励措施:合法宅基地房屋安置奖励 30 平方米;全货币化补偿奖励应补偿金额的 20%;宅基地未改建扩建的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300 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协商期内签约的,按合法建筑面积 100 元 / 平方米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评估价的 20%。
不予补偿情形:征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扩建、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的行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其他依法依规不予补偿的情形。
(六)明确法律责任与其他事宜
对非法转让土地、阻碍征收工作、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办的各类证件不予认定;产权纠纷房屋先公证提存补偿资金、先行搬迁,产权明确后再补手续;签约后拒不搬迁或逾期未签约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主要特色
标准统一化:明确各类征收对象的认定标准、补偿标准和奖励标准,避免 “同地不同价、同屋不同补”,确保公平公正。
方式灵活化:提供房屋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两种选择,满足被征收人不同需求,以房屋安置为主保障居住权益,货币化补偿为补充提升灵活性。
流程规范化:细化宅基地、房屋等合法性认定流程,明确征收主体、实施主体职责,确保每一步工作有章可循,减少争议。
激励多元化:设置多类奖励条款,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提高征收效率;同时明确不予补偿情形,遏制违规获利行为。
六、核心目的
规范征收补偿行为,解决以往征收工作中标准不统一、流程不清晰等问题,保障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补偿标准、灵活的补偿方式和多元的奖励政策,让被征收人共享城乡发展成果。
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为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七、重要意义
法治意义:《指导意见》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细化操作规范,让征收补偿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民生意义:通过明确补偿标准、优化补偿方式、规范认定流程,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和财产权益,减少征收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意义:为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基础设施完善、民生项目落地等提供坚实保障,助力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
房屋安置:征收人以提供安置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居住需求。
货币化补偿:征收人以货币形式,按照规定标准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进行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停产停业补助费:对因征收导致商业用房、生产经营性房屋无法正常经营的,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用于弥补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
地类性质:土地的分类属性,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等,不同地类的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不同。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属信息,是房屋、土地合法性认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