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卫政〔2026〕4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6-00001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清理结果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禽畜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平卫政办〔2020〕3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区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026年8月27日
附 件
区政府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禽畜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办 〔2020〕3号 |
2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卫东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 | 平卫政 〔2021〕5号 |
3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办 〔2021〕17号 |
4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 | 平卫政 〔2022〕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