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13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各部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效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区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做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工作;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法监督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在全区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依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九)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农民工工作;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区委编办出具《用编通知单》;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凭区委编办出具的《用编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政策性安置手续;区财政局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录用、聘用(任)、政策性安置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发放;进人单位凭以上手续办理人员入编和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信息、财务和政务公开、车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信访、督办查办、市长热线、舆情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平安建设、行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以及人员聘用事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一般同志的考核、调配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人事工作的名项统计报表;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和计划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监督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和变动、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政审批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开展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六)社保股。拟订落实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职业年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落实全区社会保险政策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
三、下属事业单位
1、卫东区人才交流中心(卫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统筹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五)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卫东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中心
(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三)负责受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卫东区社会保险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办理和基金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经办、归集及上解工作;
(四)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发放全区原民办教师基本养老补贴与老放映员生活补贴工作;
(六)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卫东区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支付管理实施规范,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政策;
(三)配合有关部门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争议和纠纷而引起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全区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情况;
(七)承办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卫东区东安路南段126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375-3992783
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张亚红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