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3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三农服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受理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790号五楼
咨询电话:0375-2363008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严格落实河南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种类。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设定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4〕445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三)核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