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023 | ||
信件名称: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民警态度恶劣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4-04-02 |
信件内容: | 本人母亲于2024年4月2日上午08点30左右,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的驾驶证补正换证业务岗询问换证业务,询问好几次坐岗的办事警察全称保持沉默爱答不理,在几次试探性的询问后态度非常恶劣的搪塞我母亲。态度恶劣,高高在上,言语和动作中完全体现出厌恶和看不起。法律依据:《警察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身为人民警察对人民群众如此恶劣的态度,更何况是服务性窗口,希望政府部门查清试试,给予群众一个更便民的服务平台。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卫东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24-04-0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归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建议您向相关单位咨询了解有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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