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口号是:“只要你来投资,剩下的事情我们来做”。服务宗旨是:“公正、公平、廉洁、高效”,为外来投资者创办各类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所有申报投资与建设项目审批、审核、办证事项以及其他与投资者相关的服务事项,均一律在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并代办各类证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是: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投资者申请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帮助投资者选址,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对申报材料完备的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办完本区权限内的各种开业审批手续;涉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由区对口部门完成转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涉及用地、拆迁、建设、消防、卫生、水、电、通讯配套等报批手续的,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协助代办;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由中心协助代办工商、税收、海关、商检、验资、财政等审批手续。服务中心代办相关手续,一律免收代办费,涉及各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按照最低规定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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