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组织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监督实施。
(2)规划、部署、协调、指导本行政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
(3)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
(4)组织开发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5)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6)承办其他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各项创建共建活动。
部门简介,机构设置
区文明办,隶属区委宣传部 现在职人员6名
区爱卫办,区政府事业单位 现在职人员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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