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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乡、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完善全区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审查乡、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进行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收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乡、街道、各部门间的统计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
六、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管理全区民间统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系统的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管理。
八、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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