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辖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
(4)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5)负责本辖区的标准化工作。
(6)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
(7)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8)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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