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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司法局单位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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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等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五)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

(八)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

(十)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