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2-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1日印发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优越路街道办事处和李豪等2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经济工作、招商引资、财政收入等考评办法,决定对 2021 年度经济工作综合考评、招商引资和财政收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记功表彰。
二、集体三等功
优越路街道办事处
三、个人三等功
鸿鹰街道办事处:李 豪、李英豪、李 源、周 琪、李群成
优越路街道办事处:冯俊超、周亚玲、赵建辉
申楼街道办事处:马英杰、陈俊斌、王建勋
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朱晓丽、王钊冰、孙 琦
光华路街道办事处:王 刚、李少鸽区税务局:王新亚、孙艳鸽
东安路街道办事处:张朝雨、朱彦红、余潇梅、王江涛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解读:《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优越路街道办事处和李豪等2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