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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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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1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区政府各部门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落实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四)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五)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六)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核;贯彻勘界工作政策,负责全区边界线资料收集、边界走访调查、实地勘察工作;承办市民政局下达的与接壤县(区)边界勘定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八)贯彻实施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定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定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建议、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卫东区行政区划图。

5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老龄工作股(养老服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勘界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股。

3个下属事业单位: 卫东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卫东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卫东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卫东区敬老院

办公地址:卫东区东安路南段126号院敬老院4楼

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7663011、3992809

主要负责同志:张军辉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