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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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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区政府各部门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商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2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顶山市卫东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区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全区服务业和经贸产业发展,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对外开放,研究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实施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贯彻落实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政策,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商务执法工作,推进商务执法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五)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贯彻落实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区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建设,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六)落实省、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行业规范相关要求,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七)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拍卖、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负责全区贸易转型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管理全区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指导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政策;统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组织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及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驻外招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区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 负责全区外来投资企业设立的手续代办工作;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查处成品油、拍卖、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等商务领域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负责查办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案件;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商务局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档案、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落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负责全系统法规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组织拟定商务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商务指标汇总工作。

(二)招商办公室。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促进全区投资环境优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卫东区投资环境、招商优势和优惠政策,提供卫东区招商信息网络所需信息资料;负责组织国内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推动全区与全国各地区间的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协调全区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招商引资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负责管理、协调和服务外资企业;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技术、劳务合作组织、协调工作。

(三)市场建设运行股(商务稽查队)。贯彻落实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商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布局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区成品油流通企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拍卖、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进出口贸易股。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进出口商品相关政策;推进出口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承担全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工作;负责符合条件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业务对口交易会、博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增速运行预测分析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按时报送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数据。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

下属事业单位:卫东区促进投资发展中心

卫东区商贸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167号11楼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3992798

主要负责同志:郭明宝  卫东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