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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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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区政府各部门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张亚红

工作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的统计规划、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服务。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协助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统计部门,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东安路中段8号

电话:0375-3992763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