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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敬老院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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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2-0006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土地征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2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东高皇街道高皇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

该宗地位于平安大道东段北侧平郏东路西侧,东高皇街道高皇村,东至平郏东路,西至高皇村,南至平安大道、已征国有土地,北至高皇村,面积6.7698公顷(其中耕地4.2611公顷、林地1.1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9公顷、建设用地0.5741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东高皇街道高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193.2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在土地组卷过程中,如遇新的补偿标准批准下发,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6万元/公顷。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我区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用工安置三种途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拟征地总费用足额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标准足额缴纳至社保部门指定账户。待省政府批准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用工安置待土地出让后,在同等条件下,协调用地单位优先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

五、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张贴之日起30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依法办理补偿登记。

六、听证情况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请于本通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村范围内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30日。

联系人:刘    电话:0375-3961710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