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1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要求经有关单位申请、实地走访、考察评估、综合审核,现对2025年拟确定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被公示单位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以及社会的投诉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反映意见方式: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函的方式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或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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