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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2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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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2-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姓名)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卫东医保处字[2021]23

 

卫东区湛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东区湛华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2850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135元。

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