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卫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卫东区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量:

79号.jpg



平卫发改〔202179

 

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  

 

属各股、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卫东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           

 

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区发改委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系统,通过政府网站系统向社会公示。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变更或被检查对象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监管对象的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结合每次抽查内容、要求及范围,利用随机抽查应用程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在检查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开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本实施细则由卫东区发改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