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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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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7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表

 

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级机构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包括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的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卫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9个二级机构,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下属卫生计生单位共有6个:平顶山市卫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医院(东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妇幼保健站、平顶山市卫东区红十字会。

二、主要职责:

(1)卫东区人民医院(卫东区东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医疗诊断、治疗、护理、健康体检等工作;做好医院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社区预防、社区医疗、社区保健、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2)平顶山市精神病院(卫东区东高皇乡卫生院)

负责全市精神类疾病防治、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心理卫生咨询等工作。负责宣传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开展传染病防疫和疾病治疗,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完善乡村卫生组织基础设施,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医疗服务。

(3)卫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乡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综合管理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4)卫东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5)卫东区妇幼保健站

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督导和管理,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对辖区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和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二部分卫东区卫计委二级机构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卫东区卫计委二级机构收入、支出预算3802.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4.47万元。减少原因在于项目支出降低。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卫东区卫计委二级机构收入预算380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2.1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卫东区卫生计生系统支出预算380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02.17万元。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34.69万元,占40.36%;商品服务支出15.28万元,占0.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6万元,占0.34%;项目支出2239.14万元,占58.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802.1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74.47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02.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78万元,占3.76%;医疗卫生(类)支出3531.23万元,占92.87%;住房保障(类)支出128.17万元,占3.3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380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23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卫计委二级机构三公经费预算37.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9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9.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0.64%。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预算数2017年减少2.3万元,降低50%,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3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卫计委二级机构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6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服务类。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卫计委二级机构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卫计委二级机构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卫计委二级机构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卫计委二级机构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单位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