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7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表
平顶山市卫东区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区文明办设在区委宣传部,正科级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二)规划、部署、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全民整体素质。
(四)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填等创建活动。
(五)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七)承办其他军民、警民共建等创建、共建活动。
第二部分卫东区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66.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有一名干部退休,工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6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6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6.96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4.16万元,占80.88%;商品服务支出1.71万元,占2.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占1.63%;项目支出10万元,占14.94%,主要项目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型公益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服务、道德模范评选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66.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有一名干部退休,工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4万元,占73.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1万元,占12.41%;医疗卫生(类)支出4.58万元,占6.84%;住房保障(类)支出4.53万元,占6.7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6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2.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2.7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购置时间较长,车辆毁损严重,需要修理费用较多。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比2017年下降67%;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7.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辆不在本单位帐面)。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顶山市卫东区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