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18-0006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表
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的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区司法局内设5个科室,15个二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培训、领导干部以及普法骨干队伍的法律培训工作;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党风、行风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卫东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513.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93.09万元。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2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办案补贴20万元项目及人员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1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39万元。比上年增加93.0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1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13.39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45.37万元,占67.2%;商品服务支出15.6万元,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万元,占0.2%;项目支出151.23万元(一般性项目108.23万、专项资金43万),占29.5%,主要项目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3.3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3.09万元,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2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办案补贴20万元项目及人员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3.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4.03万元,占8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万元,占0.3%;医疗卫生(类)支出28.92万元,占5.6%;住房保障(类)支出28.91万元,占5.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51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5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5.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5.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2%。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招待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范围,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6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项,共计43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单位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