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设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及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卫东区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现就本区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及选聘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主要从全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中选聘。
(二)市场监管领域特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
特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从全区范围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入选条件
(一)监测点需满足: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
2.企业主要负责人关注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监督事项;
3.具备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督员需满足:
1.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与法律素养,熟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较强沟通协调与语言表达能力;
3.热心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支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广泛联系群众,保证必要工作时间;
4.本职工作或所在行业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具有较强关联性;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数量及期限
监测点:共计12家。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监督员:共计6名。聘期1年,可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职责
1.监测点及监督员围绕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向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督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行为;是否存在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是否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3.积极宣传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策法规,积极参与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社情民意。
4.协助专项检查部门开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网络申报:填写《规范涉企执法企业监测点申报表》或者《规范涉企执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后,发送至指定邮箱wdsjzfjc@163.com。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至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121号(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办公区)三楼B311室提交。
六、聘任程序
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任证书。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5-3912331(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八、特别说明
监测点及监督员依照本公告公示内容开展的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附件:
1.《卫东区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执法企业监测点申报表》;
2.《卫东区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执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卫东区市场监管领域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所属行业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
企业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符合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设立条件,能够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2
卫东区市场监管领域
规范涉企执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贴照片处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 号码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主要工作 经历 | ||||||||
填 表 须 知 | 请报名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1.本人已阅悉《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设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测点及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全文,知晓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出于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热心支持,本人自愿报名并会积极参加各项监督活动。 2.本人符合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条件,遵纪守法,从未有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填表说明:无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填“无”,“单位地址”填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