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卫东区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区金融工作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卫东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平顶山市卫东区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卫东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22



平顶山市卫东区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者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区金融工作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一、参与部门

抽查发起部门为区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检查对象

卫东区地方金融组织

四、抽取方式:按照信用等级分类开展差异化监管

(一)抽取原则

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双随机”采取先抽取被检查对象、后抽取检查人员方式实施,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既定规则对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最终确定随机检查对象及参与随机检查人员。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抽取比例根据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

(二)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比例按照《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平卫双随机办〔20234号)的要求,对A(低风险)、B(中风险)、C(中高风险)、D(高风险)四个等级的市场主体,采取一次抽取一个风险等级的方式。

1.对A(低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1%;

2.对B(中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3%;

3.对C(中高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0%;

4.对D(高风险)等级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五、检查内容

一)区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区金融工作局的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虛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区金融工作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