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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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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市气象局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计27日14时到28日08时,我市阴天有中阵雨、雷阵雨,局部大雨或暴雨(40~70mm),雨量分布不均,并伴有8级以上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30-50mm/h)、局地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为切实做好本轮强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经会商研判,根据《卫东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平防指明电〔2022〕13号)要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27日16时30分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采煤塌陷区、中小河流等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市内涝、涵洞、地下空间管控,严格按照关、降、停、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履职尽责,24小时值守,各级抢险救援队伍严阵以待,区防汛指挥部将对各级防汛责任人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响应期间遇有重大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区防办。


附件:《Ⅳ级响应行动》




                                                                                      2022年7月27日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街道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区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地矿、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会商,并对有关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动员部署。

(3)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受灾地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发改、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根据市气象局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利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地矿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7 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各街道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