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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卫东区2018年度科技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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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平卫政【2015】31号),建设“四个一批”,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卫东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卫东区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卫科【2015】12号)和《卫东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卫东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卫科【2015】13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区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项目、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卫东区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项目。                   

(二)卫东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承担973计划、863计划、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攻关、科技开放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惠民等科技创新项目的,需提供国家部委、省立项文件及验收结论。

2.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上一年度的完税证等。

3.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至少要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证明。具备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或认定证明。

5.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有关成果转化的协议或合同。

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网上可查的项目投资决算或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资金决算表(包括:技术交易费、中试费用、设备费、鉴定费等)和研发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有关申报项目资质要求:

1.申报工业类科技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资质。

2.申报农业类科技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自有投入至少50万元以上,项目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推广示范效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申请社发类科技项目的单位,应出示该科技成果的登记证书(近三年内)。

(三)申报科技项目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邮箱:wdqkjjxm@163.com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30日。 

(二)受理地点:卫东区科技局(平顶山市黄金路人民巷8号)。

联系人:王云霞 马丽霞  袁滋万   

联系电话:0375-3992755    0375-3653053

四、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区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各企业及申报单位要完善程序,完备资料,按照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等相关管理规定及《项目指南》,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各自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区科技局。 

(四)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财政支持的项目、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核销的,不得申请。

(五)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可信的申报材料和证明资料。如有弄虚作假、欺骗欺诈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资助科技经费。

 

附件:

1.   附件1卫东区2018年度科技项目指南.doc      

2. 附件2卫东区财政科研经费后补助项目申请书.doc

3.附件3卫东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