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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宣传海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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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市开展有奖发票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2018年10月1日起,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八个行业的经营者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票和卷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可参与发票抽奖。八个行业为:

(一)批发和零售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四)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七)教育业;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开票之日起已超过90天(不含)的普通发票;

(六)受票方为单位的普通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1、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选择微信参与摇奖的,搜索“河南税务有奖发票”小程序,点击进入进行摇奖。2、消费者取得普通发票后,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同时,个人消费者第一次抽奖后根据提示自愿进行实名注册后可参与二次抽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前,由平顶山市税务局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平顶山晚报、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开奖结果除现场公布外,还将于开奖之日起通过平顶山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平顶山晚报等公开公布。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进入第二次开奖:

(一)参与第一次开奖的;

(二)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三)购买方为个人的;

(四)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三、奖项设置

(一)第一次开奖奖项共分为5个等次,分别为2元、5元、10元、50元、100元。

(二)第二次开奖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四、奖金兑付

(一)第一次开奖。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24小时内未点击确认视为弃奖,弃奖金额结转下期。

(二)第二次开奖。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平顶山市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如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

1.兑奖所需资料: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等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2.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①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②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③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④以消费者真实姓名实名开具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⑤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说明事项

1.单个账户(支付宝或微信)每日参加即时开奖上限为5次。

2.商户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66)。

3.税务机关只负责根据发票中奖结果支付相应的兑奖奖金,不负责认定中奖者的奖金所有权归属。

4.参与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 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启有奖发票推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