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年4月2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环罚字 [2018]1号 | 平顶山市亿豪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410403678097141U | 郑豪 | 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3%以上5%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 4月11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日 | 自觉履行 |
2 | 平卫环罚字 [2018]2号 | 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4037390595292 | 王晓燕 | 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3%以上5%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 4月11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日 | 自觉履行 |
3 | 平卫环罚字 [2018]3号 | 郭贯卿(卫东区郭贯卿煤场) |
| 郭贯卿 | 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2018年 4月16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12日 | 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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