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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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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    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河南交建卫东区20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807

2018428

2

关于《平顶山市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景花园化轻公司A-02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808

2018428

3

关于《平顶山市第六中学整体重建校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809

2018428

4

关于《平顶山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雅苑A-01、A-02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810

2018428

 

 

1、河南交建审批意见.docx

2、新利达意见.docx

3、六中批复意见03.doc

4、东方雅苑审批意见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