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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平顶山煤业(集团)十矿医院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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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平顶山煤业(集团)十矿医院新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5224/年,COD排放浓度为43.0mg/l;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522/年,氨氮排放浓度为0.625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公示期为201715日-20171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0375399277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

 

 

 

 
 
                               201714